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60 條 農業科技園區

    園區事業簽發之生產性貨品出區放行(證明)單,除保稅貨品自簽發之日起四日內有效外,非保稅或免稅貨品有效期間以九十日為限,但期限屆滿之日逢國定及星期例假日...

    農業部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6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發現與試驗藥品有關之重大新資訊時,試驗委託者應立即更新主持人手冊。

    衛生福利部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54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申請藥品適應症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藥品許可證正本。 三、所宣稱適應症之完整臨床試驗報告或相關文獻報告二份。 四、...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46 條 社會保險

    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案件,任一年(以生效日起算,每十二個月為一個觀察年)之申報藥費已達列入價量協議之條件時,保險人應於次年之五月三十一日以前,...

    衛生福利部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63 條 行懲及智財

    關於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民事事件,其損害額之審理,應於辯論是否侵害權利後行之。但法院認為損害內容有先行或同時辯論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院本部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63 條 組織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院內一般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法官助理及其他人員。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63 條 組織

    主任調查保護官、組長、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

    院本部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6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實施及維持符合本準則規定之品質管理系統。製造業者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鑑別品質管理系統所需之流程及應用。 二、決定品質管理系統實...

    衛生福利部
  •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6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試驗委託者於試驗完成或終止後,應作成結案報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衛生福利部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6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辦理期限;其程序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申訴之受理與記錄。 二、立案與否之評估。 三、事件之調查。 四、法定通報之事...

    衛生福利部
  •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63 條 刑事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每三年通案評估各地方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提出評估報告。 前項評估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刑事廳會同資訊處辦理之。

    院本部
  • 關稅法|關稅法-第 59 條 關務

    外銷品製造廠商,得經海關核准登記為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其進口原料存入保稅工廠製造或加工產品外銷者,得免徵關稅。 保稅工廠所製造或加工之產品及依前項規定免...

    財政部 / 關務署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 賦稅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

    財政部 / 賦稅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5-1 條 食品藥物管理

    依本法所為之行政罰,其行為數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藥事法|藥事法-第 48-8 條 食品藥物管理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建立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登載並公開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提報之專利資訊;專利資訊之變更或刪除,亦同。 登載之專利資訊有前條所定情事者...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法|民法-第 62 條 法律事務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56 條 檢察

    (刪除)

    法務部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8 條 社會及家庭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衛生福利部
  • 自來水法|自來水法-第 59 條 水利

    自來水價之訂定,應考量自來水供應品質,以水費收入抵償其所需成本,並獲得合理之利潤;其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由主管機關訂定;其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訂...

    經濟部
  • 消防法|消防法-第 38 條 消防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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