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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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二條線路,其中至少一條為供電線路者,應予隔開,以避免線路相互衝突。若實務上無法降低衝突時,儘量隔開衝突線路,並依第五章規定之建設等級予以裝設,或...
經濟部放射性物質以船舶運送時,其交運、運送或貯存除應依本章第二十七條至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條至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外,並應依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核能安全委員會軌道每年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 前項總檢查應包括軌道養護狀況、軌道現時狀況及養護作業方法,其檢查計分及獎懲由鐵路機構定之。
交通部學習小型汽車駕駛,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學習駕駛證,學習大型車汽車駕駛,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
交通部道路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道路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其應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圖例如下: 一、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用「...
交通部申請補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時,應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證書費。
交通部客船設置較前二條規定為小之固定床位供兒童專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床位上應特別標明兒童專用字樣。 二、其內緣長度及寬度,供未滿三歲兒童專用者,不得...
交通部救生衣分為充氣救生衣與非充氣救生衣。
交通部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裝卸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應事先完成消防上必要之裝備,備有足量之輕便泡沬滅火器或同等效力之消防設備。 二、在裝卸易燃液體之場所附...
交通部船員服務手冊記載事項有遺漏、錯誤或變更,船員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改正,航政機關得通知船員送交船員服務手冊逕行改正,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交通部主要甲板覆料在起居艙、服務空間與控制站內者,應採在高溫下不易著火或不產生毒性或無爆炸危險之材料。
交通部貨艙櫃內與液貨管路系統之環境控制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具有消除各貨艙櫃內有害氣體之管路系統。該系統並應能於清除有害氣體狀態下以貨物氣體安全驅氣。其佈置...
交通部持有國內製造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出口適航文件之出口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向進口國適航主管機關提供妥善使用出口產品所需之文件及資訊。 二、...
交通部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務手冊或操作飛航計畫中規定航路上之最低飛航高度及目的地機場與備用機場之最低飛航限度。
交通部雇主應禁止勞工攀登運轉中之立式車床、龍門刨床等之床台。但置有緊急制動裝置使搭乘於床台或配置於操作盤之勞工能立即停止機器運轉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雇主對於吊鏈或未設環結之鋼索,其兩端非設有吊鉤、鉤環、鏈環、編結環首、壓縮環首或可保持同等以上強度之物件者,不得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勞動部對高壓氣體之製造,於其生成、分離、精煉、反應、混合、加壓或減壓過程,應依下列規定維持於安全狀態︰ 一、附設於安全閥或釋放閥之停止閥,應經常維持於全開放...
勞動部圓盤鋸之圓鋸片、齒輪、帶輪、皮帶及其他旋轉部分,於旋轉中有接觸致生危險之虞者,應設置覆蓋。但圓鋸片之鋸切所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鍋爐之製造人應實施品管及品保措施,其設備及人員並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製造及檢查設備: (一)以鉚接製造或修改者應具備:彎板機、空氣壓縮機、衝床、鉚釘...
勞動部基於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得不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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