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 4 條

    適用本辦法獎勵之民間機構,其免稅年限如下: 一、鐵路:五年。 二、公路:五年。 三、大眾捷運系統:五年。 四、航空站:五年。 五、港埠及其設施:五年。...

    財政部
  •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 4 條

    衛生福利部對申請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案件,應予嚴格審核,並於核轉通知書內說明申請人與其所請進口物資之用途確與本辦法之規定相符。 前項核轉通知書(格式如附件...

    財政部
  • 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法-第 4 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行使下列職權。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一、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船舶、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及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

    海洋委員會
  •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4 條

    責任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一、責任業者申請登記表。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加值...

    環境部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證券商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及修正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證券商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稱研究機構,指以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為主要業務之政府機構或法人;所稱創業育成中心,指提供空間、設備、專業諮詢、技術轉介及營運服務管理...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非供交易之標示,應以中文標示於度量衡器本體正面及其包裝或容器之顯著部位。 前項度量衡器本體之標示,其內容應清晰可辨,並以...

    經濟部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3 條

    公司非依第二條規定辦理公告及申報後,不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股份。其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畜牧法|畜牧法-第 4 條 畜牧

    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牆)內者,應合...

    農業部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4 條 商業

    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指利用電、電子、電腦、機械或其他類似方式操縱,以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之遊樂機具,或利用上述方式操縱鋼珠或鋼片發射之遊樂...

    經濟部
  •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 4 條

    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其原產地之認定,依下列原則: 一、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二、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財政部組織法|財政部組織法-第 4 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財政部
  • 財政收支劃分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4 條 國庫

    (刪除)

    財政部
  • 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第 4 條

    轉任人員依前條對照表分別按下列規定核敍俸級: 一、所具資格在所擬轉任職務列等範圍內,以所具資格轉任者,依原敍俸級俸點核敍為同列俸級俸點。 二、所具資格...

    銓敘部
  •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4 條 外匯

    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 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並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

    中央銀行
  • 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第 4 條

    關港貿單一窗口之營運、管理與資料之拆封、蒐集、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實施事項,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

    財政部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第 4 條 通訊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主管機關尚未訂定技術規範者,應依下列順序擇定適用之規定: 一、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二、國際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

    勞動部
  •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第 4 條

    天然氣事業應建立緊急通報系統、緊急聯絡電話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應設置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人員。 前項資料及專責人員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

    經濟部
  •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4 條 銀行

    年報之封面,應刊載票券金融公司名稱、年份及刊印日期。屬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應於右上角刊印普通股股票代碼及以顯著字體刊載可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包括本會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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