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4 條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購置自行使用之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六十萬元者,屬設備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七;屬技術部分得就購...

    財政部
  •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關務人員官階之晉陞,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升職等之規定,指關務人員任本官階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

    財政部
  •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 4 條

    銷售特定貨物之營業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 二、使用電子發票。 民營退稅業者應與符合前項規定之營業人締結...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4 條 航政

    本規則所稱名詞之定義如下: 一、易燃液體船:指供載運大量散裝原油與石油產品之貨船,其原油與石油產品之閉杯法試驗閃點,以核定之閃點試驗設備試驗結果未超過...

    交通部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第 4 條

    濬港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疏濬工程計畫擬訂事項。 二、疏濬工程設計、施工管...

    交通部
  •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第 4 條 處務

    港務組設港灣、繫船、號誌三科及船舶管理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範圍檢討擬訂事項。 二、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通報協調處理事項。 三、港工作業許...

    交通部
  • 金漫獎獎勵辦法|金漫獎獎勵辦法-第 4 條

    前條獎勵項目之獎勵方式,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文化部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 4 條 國際貿易

    本辦法所稱廠商,係指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辦妥登記之出進口廠商。

    經濟部
  • 氣象法|氣象法-第 4 條 氣象

    為促進國際間氣象合作,交通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氣象機關或機構簽訂氣象合作協定或交換氣象資料。 前項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且得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

    交通部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4 條

    自然人進口供自用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得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免徵進口關稅之規定,以未達兩千瓩之下列各款自用發電設備為限: 一、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二...

    經濟部
  •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 4 條

    廠商前一年之出進口實績達一定金額標準,且未受註銷、撤銷、廢止登記或暫停出進口處分者,主管機關得予表揚為出進口績優廠商(以下簡稱績優廠商),並編製出進口...

    經濟部
  •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 4 條 觀光

    本規則所稱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交通部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第 4 條 通訊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主管機關尚未訂定技術規範者,應依下列順序擇定適用之規定: 一、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二、國際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植物防疫檢疫法|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4 條 動植物防檢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或指定植物防疫單位,置植物防疫人員。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植物防疫檢疫機關,置植物防疫、檢疫人員,必要時得設植物保護研究機構。

    農業部
  • 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之擔保,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現金。 二、政府發行之公債券。 三、銀行定期存單。 四、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 五、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

    財政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4 條 航政

    未滿一歲之兒童,不計入乘客定額。 前項兒童之年齡,以登船時實足年齡為準,並以合法證明文件為依據。

    交通部
  • 商品標示法|商品標示法-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衡量消費者權益、交易習慣及商品特性,公告特定商品得免依本法標示。

    經濟部
  • 核子保防作業辦法|核子保防作業辦法-第 4 條

    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核子保防物料,其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應依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或...

    核能安全委員會
  •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第二條第五款衛教宣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醫療器材廣告: 一、與醫療器材平面廣告,刊登於同一版面或具連續性質之版面。 二、併同醫療器材動態廣告,連續刊...

    衛生福利部
  •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 4 條

    運送人員裝卸動物應依動物特性,採取適當的裝卸措施,以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受傷。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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