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電影法|電影法-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電影事業及電影文化之發展,應研訂相關政策及採取下列輔助措施: 一、培育電影人才。 二、促進電影劇本及故事之創作。 三、設置國產電影片...

    文化部
  •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第 4 條

    本關設下列組、室: 一、業務一組,分三課四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三課辦事。 三、稽查組,分二課六股一艇辦事。 四、機動儀檢組,分二課八股辦事。 五...

    財政部
  •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

    本會會議,於需要時舉行,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銓敘部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4 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指定公告事業基本資料。 二、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 三、產品製造或使用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

    環境部
  •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處、室、委員會: 一、國家安全維護處,分四科辦事。 二、廉政處,分五科辦事。 三、經濟犯罪防制處,分四科辦事。 四、毒品防制處,分三科辦事。...

    法務部
  •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 漁業

    漁船船主在臺灣、澎湖離岸十二浬外及金門、馬祖地區距岸一千公尺水域外僱用大陸船員協助作業,與大陸船員進入臺灣、澎湖離岸十二浬內及金門、馬祖地區距岸一千公...

    農業部
  •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 4 條 產業

    為發展無人載具科技及創新應用服務,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與法規諮詢,並協助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性,主管機關得由專責單位或委託法人團體辦理本條例相關事宜。 前...

    經濟部
  • 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法-第 4 條 食品藥物管理

    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藥害,得依本法規定請求救濟。 前項救濟分為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其給付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救濟,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4 條 化學物質管理

    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方案及計畫之策訂。 二、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法規之制(...

    環境部
  • 度量衡法施行細則|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相關計量管理事務,指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行、法定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度量衡業營業檢查、市場稽查及度量衡教育訓練。

    經濟部
  •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第 4 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申請執行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檢查事項之認可,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專業機構: (一)我國公司或法人,僱有符合下列資格之專任檢查人員二十人以...

    經濟部
  • 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

    申請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所定農藥核准登記,或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六條所定許可證應登記事項變更,其理化性及田間試驗資料審查費之收費數額如附表二。

    農業部
  •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 4 條

    國科會應設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辦公室(以下簡稱關鍵技術辦公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持續追蹤研析國內外相關技術發展。 二、依據本法第三條第三項關鍵技術定義,...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第 4 條

    金控子公司減資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子公司試算減資後之資本適足率須達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第一類資本比率須達百分之十點五以上及普通股權益比率須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 條 銀行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控制性持股: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期貨商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狀況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及修正其會計制度,備供查核。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期貨商應依其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 4 條 原子能

    熱功率在一定限量以下之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其緊急應變組織編組、整備、應變與復原措施及檢查測試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管制之,不適用第二章至...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4 條 關務

    機場、港口免稅商店,以對持有護照、旅行證件或外僑居留證之出境、過境及入境旅客銷貨為限。 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及市區免稅商店,以對持有護照、旅行證件或...

    財政部
  •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 4 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置自由港區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八份,以書面向前條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一、可行性規劃報告。 二、營運計畫書。 三...

    交通部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 條 環境管理

    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整治政策、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 二、全國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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