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 6 條

    責任廠商應依回收菸酒對民眾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分為二等級: 一、第一級:指對民眾可能造成死亡或健康之重大危害者。 二、第二級:指前款以外,其他對民...

    財政部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 關務

    財政部對於經營通關網路之申請,得設置審查委員會予以審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且無妨礙海關或單一窗口系統方便性、經濟性、績效性之虞者,發給籌設同意書: 一、...

    財政部
  •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6 條 航空

    民用航空運輸業或普通航空業具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或第四條資格申請增加航空運輸營業項目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

    交通部
  •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6 條 智慧財產權

    電路布局之創作人或其繼受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就其電路布局得申請登記。 前項創作人或繼受人為數人時,應共同申請登記。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

    經濟部
  •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

    儲運單位或園區事業得依相關法規兼辦報關事宜,並得於園區內依相關法規設置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

    農業部
  • 糧商管理規則|糧商管理規則-第 6 條

    同類業務糧商,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名稱。 同一糧食加工廠不得重複辦理糧食加工業務之登記。

    農業部
  •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6 條

    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 一、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

    中央銀行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4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中華民國一百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第 6 條

    各獎項報名資格如下: 一、節目獎、個人獎、行銷廣告獎及創新技術獎:由電視事業、節目供應事業報名。 二、特別獎:由電視事業、節目供應事業、相關公協會及有...

    文化部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條之申請,經審核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本辦法第三條至第五條之規定者,應發給國內無產製證明或用途證明。 前項證明之有效期...

    經濟部
  • 光碟管理條例|光碟管理條例-第 6 條

    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許可字號。 二、事業名稱、營業所及其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製造場所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 四、...

    經濟部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第 6 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本辦法規定以當年度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前二條規定列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或申請更正...

    財政部
  • 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 6 條

    申請者使用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公開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應先提出申請審定該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經中央主管機關審定通過後,始得使用。於修訂時,亦同。 前項申...

    環境部
  •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4-2 條 醫事

    醫療機構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或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發生重大醫療事故者,應依醫療法二十六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三十四條、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及其...

    衛生福利部
  •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第 6 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會由召集人召集會議;召集人不能召集時,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經濟部
  • 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第 6 條

    依本辦法擔任調查工作之人員,對調查統計資料應負有保密之義務。

    經濟部
  •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6 條 關務

    經完成登記之貨櫃集散站,因故須自行停業者,應向海關報備。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於核准變更登記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集散站經營業...

    財政部
  • 公司法|公司法-第 6 條 商業

    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經濟部
  • 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第 6 條

    被查扣人請求廢止查扣時,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並提供第三條核估價格二倍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 前項之擔保,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經濟部
  •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6 條

    機器人遇有第四條緊急停止或前條第三款狀況停止運轉時,其握持部應仍能繼續穩定握持其所握持之物件。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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