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第 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經濟部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7 條 關務

    本辦法所稱運輸工具負責人,在船舶為船長;在飛機為機長;在火車為列車長;在其他運輸工具為該運輸工具管領人。

    財政部
  •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7 條

    檢定機關(構)受理檢定申請後,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其檢定費。

    經濟部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第 7 條 通訊

    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型式認證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度量衡法|度量衡法-第 7 條 標準檢驗

    辦理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之機關(構)、團體,其使用之度量衡標準器應適時追溯檢校;因公務執行檢測用之度量衡器,亦同。

    經濟部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第 7 條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及儀器檢查。 二、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三、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

    財政部
  •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7 條 通訊

    電臺設置天線鐵塔高度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之規定。 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第 7 條

    公務特殊用途車輛,申請人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逕行辦理驗證核可。

    環境部
  •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7 條

    檢察官助理由各地方檢察署依前條規定自行進用,於辦理公開招考或遴選時,應就進用員額及在職人數層報法務部備查。

    法務部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7 條

    個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 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 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

    農業部
  • 水利法|水利法-第 7 條 水利

    水利區涉及二縣(市)以上或關係重大縣(市)難以興辦者,其水利事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水利機關辦理之。

    經濟部
  • 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農業部
  •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7 條

    公司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投資抵減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委外研究發展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共同研究發展約定由國外...

    經濟部
  • 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第 7 條

    申請適用分期繳納關稅之案件,其納稅義務人應提供相當於海關核定應納稅款之下列擔保之一,向進口地海關辦理分期繳納: 一、政府發行之公債。 二、銀行定期存單...

    財政部
  •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7 條 關務

    進出口、轉運、轉口貨櫃(物)在集散站之存放、移動及處理,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集散站業者對於貨櫃(物)進出集散站應依相關規定切實控管。 二、裝運進口貨...

    財政部
  •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應依左列規定設置上、下船設備: 一、設置長度超過甲板、寬度在五十五公分以上、扶手高度在八十公分以上之扶梯。但該清艙船原有舷梯或其他登岸設備,具有適...

    勞動部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 7 條

    經營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之各種報告或紀錄之期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運轉報告:每季結束後三十日內提報季報,每年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報年報。...

    核能安全委員會
  •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有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海洋產業發展投資之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海洋事業取得推展海洋產業所需資金。

    海洋委員會
  •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第 7 條

    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其自國內外輸入貨品經加工後再銷售,未達核發產地證明標準者,得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分局...

    經濟部
  • 產業創新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第 7 條 產業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或補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提升生產力及產品品質;並建立各該產業別標示其產品原產地為台灣製造之證明標...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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