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12 條 航政

    船舶之乾舷與穩定應依左列規定: 一、最小乾舷得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勘劃。但與該勘劃有關之吃水不應超過本規則所允許之最大吃水。 二、在所有航海狀況及在裝...

    交通部
  •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2 條

    保稅工廠年度盤存盤差數量超越常情處分罰鍰案件,以盤存結算表中所列單項原料貨價為基準,其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財政部
  •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 13 條

    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目之彎曲試驗、熔接部抗拉強度試驗或水壓爆破試驗不符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容器未重新實施熱處理者,得於判定結果後三個工作日內申...

    內政部
  •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免徵稅捐之進口燃料,以專供保稅範圍內園區事業直接生產用者為限。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稱經核准兼營貿易用成品之園區事業,指...

    農業部
  • 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 13 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或輸出核准文件者,其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原輸入、輸出核准事項仍屬有效。

    衛生福利部
  • 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 13 條

    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者,應參與軍事機關組設之聯防組織,檢送設立計畫報...

    國防部
  • 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12 條

    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該管公路監理機關得予以違約登記一次且依合約減少每條檢驗線每日檢驗車輛數,並責令立即改善,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交通部
  • 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第 13 條

    主管機關督導與執行、執行機構及承貸金融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或損失,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主...

    財政部
  • 船舶檢查規則|船舶檢查規則-第 12 條 航政

    (刪除)

    交通部
  •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

    物流中心貨物出口時,應由物流中心或貨物持有人填具申請書表,由物流中心以電腦連線向海關申報,經完成通關後,准予出口。出口後,如需辦理沖退稅者,由海關核發...

    財政部
  •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13 條

    運作者報請備查之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依附表七辦理變更,並將更新資料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 一、運作者名稱、負責人、運作場所名稱或...

    勞動部
  •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13 條 關務

    經核准設置之免稅商店,如需停業者,應於一個月前報請監管海關核備。

    財政部
  •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 13 條 影視出版

    申請大陸簡體字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者,應檢具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 二、進口銷售大陸簡體字圖書清冊。 三、大陸簡體字圖書出版社或大陸地區出版...

    文化部
  • 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第 13 條

    海關緝私人員使用武器﹑彈藥或必要之器械,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

    財政部
  •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

    裝載常壓液態非危險物品罐槽車之罐槽體,每五年應經檢驗機構定期檢驗一次。 裝載常壓液態危險物品罐槽車之罐槽體,應依下列規定經檢驗機構定期檢驗: 一、未滿...

    交通部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2 條 關務

    依第十條規定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或因執照污損、滅失、遺失等原因申請補發者,應先繳納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財政部
  •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2 條

    電臺設置天線鐵塔高度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辦法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第 13 條

    准予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報驗義務人不得變更其用途。但有特殊原因須變更用途,且其用途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者,報驗義務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勞動部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13 條

    測試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並暫停辦理測試作業,經主管機關確認改善完成,始得辦理測試作業: 一、不符合第二條第二項各款條件。 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3 條 通訊

    執照遺失、毀損或執照內所載事項有變更時,電臺設置者應即報請補發、換發或更正,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同。 電臺設備或基地臺設置地點變更時,應向該管公路主管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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