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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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或輸出核准文件者,其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原輸入、輸出核准事項仍屬有效。
衛生福利部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免徵稅捐之進口燃料,以專供保稅範圍內園區事業直接生產用者為限。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稱經核准兼營貿易用成品之園區事業,指...
農業部保稅運貨工具裝卸貨物,應在海關辦公時間內為之。但情形特殊,經事先申請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不同廠牌、型號、硬體、射頻功能、外觀、顏色、材質、電源供應方式、配件或天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應分別申請審驗。 以同一限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醫療機構或藥局應就其所調劑藥品之來源憑證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前項文件、資料,得以電子化方式保存。
衛生福利部申報者應保存所登錄之產品符合性聲明書及相關技術文件,至該產品停產後至少十年。
勞動部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限上傳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資料異動情形:自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
環境部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之產業用料需求,得由用料需求之事業或公會,檢具下列文件,分送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後公告之: 一、產生源、...
環境部汽車號牌之一面或二面如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但汽車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
交通部營利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證明函或核准函,並通知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及轄區海關: 一...
交通部以詐欺、虛偽不實或不當方式取得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型式驗證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按情節輕重公告註銷或撤銷其標示或標章;其有涉及刑責者,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
勞動部地方檢察署應隨時注意檢察官助理運用情形,視偵查、公訴、執行業務需要,機動調整檢察官助理之工作內容。但具有專業知識之檢察官助理,得優先指派處理該專業所涉...
法務部標誌牌面之大小,應以車輛駕駛人在適當距離內辨認清楚為原則。 警告標誌及禁制標誌在一般道路上應用標準型;行車速率較高或路面寬闊之道路應用放大型;行車速率...
交通部依第九條規定公告進行調查,並已給予利害關係人提供資料及陳述意見之機會,經初步認定有補貼或傾銷事實,且損害我國產業之案件,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
財政部為培育運動事業人才,政府應充分開發、運用運動事業人力資源,整合各種教學與研究資源,鼓勵大專校院及運動產業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訓。 政府得協助地方...
運動部在量計總體積時,應將船體外附屬物之體積計算在內。但無法進入之桅、主柱、空氣箱道及在圍蔽艙間以外與其各側分離之類似建築物剖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者,或類似...
交通部複合容器經定期檢驗判定合格後,應循序進行下列程序: 一、安裝容器閥:每次定期檢驗時應更換新品。 二、實重(含閥)量測:以磅秤量測複合容器實際重量(含閥...
內政部第四條或第五條申請案,經審查通過之再利用申請書、再利用計畫書,或再利用試驗計畫書(以下簡稱再利用申請書、計畫書或試驗計畫書)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
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義務人應將申請查驗之酒類適度堆置,並應受託機關(構)人員之要求,將抽中樣品搬移至適當地點以供取樣;違反時,受託機關(構)人員應停止取樣。
財政部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且屬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者,得免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或專案核准。 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影響飛航安全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