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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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農藥從業人員資格訓練合格證書者,或本辦法施行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現職農藥管理人員,得於本辦法施行日起二年內,檢附...
農業部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理事卸任滿三年,且於其責任解除後始得選任為監事。 理事、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最長不得逾一個月。屆期未改選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內政部民航局為促進民航事業發展,維護飛航安全或公共利益之需要,得派員檢查普通航空業各項人員、設備,並督導其業務,普通航空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如有缺失應...
交通部旗津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
財政部雇主對於鍋爐之安全閥及其他附屬品,應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安全閥應調整於最高使用壓力以下吹洩。但設有二具以上安全閥者,其中至少一具應調整於最高使用壓力...
勞動部運輸業遇有海關調查走私案件時,應切實配合協助。 運輸業受海關囑託轉送海關處分書等關係文書與該業所屬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時,應負責將文書依限送交指定人。
財政部附加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使用於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建築物或場所後,有部分毀損、遺失、脫落者,應由原防焰業者檢具申請書向專業機構申請補發防焰標示。 前項原...
內政部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財政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先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特性個別審查,再依運作場所或運作人,合併核發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環境部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但依法核定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之執行事項,不在此限: 一、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二、注入廢...
環境部為研究原子能科學並生產放射性物質,以供和平使用,除充實已建之核子反應器外,原子能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呈准行政院核撥專款,增建核子反應器及其他設備。
核能安全委員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將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環境部金融控股公司之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未具備前項準則所定之資格條件者,不得充任金融控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但銷售與中華民國境內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銷售額,其徵免應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辦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航空器使用人應檢附營運規範(如附件二)一式二份,報請民航局審查合格並發給營運規範核准項目表後,始可從事民用航空運輸作業。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營運規範之...
交通部審驗證明遺失、毀損或登載事項變更時,得檢附換(補)發申請書,向原驗證機關(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審驗證明登載事項變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原驗證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為配合船舶載運進口大宗民生必需品或工業原料之運輸,應優先指定船席停泊裝卸。
交通部檢測機構認可證書遺失、毀損或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檢測機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審驗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檢測機構申請遷移檢測場地、增列檢測場地或...
交通部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