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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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得將下列資料,以電子方式轉錄為電子檔案保存;轉錄後,應檢視電子檔案內容與原件相符,並以醫事機構憑證簽章封存後,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衛生福利部第八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規定,於外國籍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分公司及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兼營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準用之。
交通部製造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檢具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及與工廠登記有關之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一、符合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條件。 二、經...
財政部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農業部本規則所稱減壓設備,係指將高壓氣體變換為非高壓氣體之設備。
勞動部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最近一年辦理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應揭露會計師對換股比率合理性之意見。 二、屬上市或上櫃銀行者,應揭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小船臨時檢查,應就其申請檢查部分施行之。
交通部雇主對船上工作場所之通道、出入口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保持暢通。 二、以顯明標示。 三、設置適當之採光照明。採用照明者,應使用防爆型。
勞動部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情事之一者,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於改正後,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完成改正後之相關資料,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改...
經濟部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本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者,原許可期間繼續有效,於許可期滿應依本辦法重新提出申請。
交通部貿易署於正式舉行聽證之前得先召開程序會議,決定發言順序、發言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 聽證由審議會召集人依第十二條指定之主辦委員主持。
經濟部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曾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二、...
大陸委員會出口人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申請書全份。 二、進口國政府核發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最終用途證明書或...
經濟部指定銀行兼營信託業辦理外幣計價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業務或於境內募集發行外幣計價之共同信託基金業務者,應於首次設置或募集發行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
中央銀行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變更專供外銷醫療器材者,其檢具之文件、資料,準用第六條規定。
衛生福利部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經濟部財團法人所設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大陸委員會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理會務。...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