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品登錄與 PIF:進口、販售與自用規定
進口化粧品要辦什麼?
要看是自用還是要販售。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的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要先在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完成產品登錄並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2026-07-01 起 PIF 已全面適用,登錄每件 NT$800。食藥署說明產品登錄與能否通關無關。個人自用的化粧品,化粧品法規目前查不到瓶數上限,但不得轉賣或轉供他用,仍要依海關的行李、郵包、快遞規定通關;玻璃安瓿容器的化粧品要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
好運器只提供中國→台灣集運,只有深圳倉與桃園倉,不代辦化粧品產品登錄或 PIF。實際規定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海關公告為準。
進口化粧品還需要許可證嗎?
舊制的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許可證已停止適用。2024-07-01 起台灣不再區分一般與特定用途化粧品,改為全面產品登錄;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4 條,登錄與 PIF 要在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前完成,不是進口前。玻璃安瓿容器的化粧品,以及中央主管機關依第 14 條公告需邊境抽查的品項,仍另有輸入規定。
| 日期 | 制度變化 |
|---|---|
| 2021-07-01 | 一般化粧品開始應完成產品登錄 |
| 2024-07-01 | 特定用途化粧品納入登錄;除免辦工廠登記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外全面登錄;PIF 第一階段;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自用限量 |
| 2025-07-01 | PIF 第二階段(嬰兒用、唇用、眼部用等) |
| 2026-07-01 | PIF 全面適用(免辦工廠登記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除外);登錄規費每件 NT$800 |
食藥署常見問題原文:「本平台系統與產品是否能通關並無關聯」,因為登錄是上市販售前的義務,而不是進口前的義務。在關務署 2025-04-24 版稅則開放資料中,面霜、燙髮劑、染髮劑、身體除汗臭劑等常見號列的輸入規定欄也是空白。
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怎麼用?要多少錢?
產品登錄由製造或輸入業者在食藥署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自行完成;平台公告自 2026-01-01 起改由「我的E政府」單一登入機制驗證帳號。
| 項目 | 規費(2026-07-01 起) |
|---|---|
| 產品登錄 | 每件 NT$800 |
| 單筆變更 | NT$700 |
| 展延 | NT$600 |
什麼時候算完成登錄?
繳費入帳、案件狀態顯示「結案」後才算完成;食藥署常見問題說明 ATM 或台灣銀行臨櫃約 1 至 3 個工作天入帳,信用卡約 2 至 3 個工作天,超商約 7 個工作天。
登錄有效期 3 年
產品登錄有效期間為 3 年,期滿仍要販售的,須在期滿前 3 個月內申請展延(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第 8 條)。
登錄不等於審查通過
產品登錄由業者自行完成,不代表產品通過功效、安全或品質審查。
PIF 產品資訊檔案是什麼?哪些化粧品要做?
PIF(Product Information File,產品資訊檔案)要以中文或英文建立,共 16 類資料,包括完成登錄的證明、全成分及含量、安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試驗,以及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簽名的安全性評估結論;安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三項,經安全資料簽署人員依產品屬性評估並敘明理由者得免建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 3 條)。
| 實施日期 | 應建立 PIF 的化粧品 |
|---|---|
| 2024-07-01 | 添加公告附表成分的化粧品;或添加未列入附表、但歐盟、美國、日本已公告使用規定的成分,且具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或含過氧化物居家牙齒美白用途的化粧品 |
| 2025-07-01 | 嬰兒用、唇用、眼部用、非藥用牙膏與漱口水 |
| 2026-07-01 | 其餘化粧品(免辦工廠登記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除外) |
PIF 要保存多久?放在哪?
從產品最後上市日的次日起至少保存 5 年,存放在產品標示的業者地址供主管機關查核;主管機關查核前原則上會在 7 日前通知,情況緊急或為公共利益必要時除外(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 7、8 條)。
怎麼查化粧品有沒有登錄?可以查 PIF 嗎?
民眾可在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的民眾查詢頁,用品名或業者名稱查詢產品的登錄狀態。
依管理辦法第 8 條,PIF 存放在業者標示的地址,供主管機關查核;食藥署網站查無提供民眾查詢 PIF 的系統,民眾能查的是產品有沒有完成登錄。
化粧品中文標示要寫哪些項目?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外包裝或容器要明顯標示下列項目,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的其他事項;除全成分可用英文外,須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包裝太小無法標示時,要改用標籤、仿單或其他方式刊載:
- 品名
- 用途
- 用法及保存方法
- 淨重、容量或數量
- 全成分
- 使用注意事項
- 製造或輸入業者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另標原產地(國)
- 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與保存期限
- 批號
第 7 條列的標示項目沒有產品登錄號碼;不要把「標示登錄號碼」當成合規條件。
從國外(例如淘寶)買化粧品自用有數量限制嗎?
「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已由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公告於 2024-07-01 廢止,現行化粧品法規查不到自用瓶數上限;網路上仍流傳的舊瓶數規定,引用的是這項已廢止、而且只適用於特定用途化粧品的規定。仍然有效的限制:
- 食藥署提醒:國外購買的個人自用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者依第 23 條處 NT$10,000 以上 NT$1,000,000 以下罰鍰。
- 以玻璃安瓿(一體成形、折斷式、玻璃密封)為容器的化粧品不得進口,自用須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旅客、郵包、快遞都適用。
- 入境行李、郵包與快遞仍要遵守海關各自的通關與稅費規定,本頁未查這些門檻,不列數字。
食藥署提醒:國外購買的個人自用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者依第 23 條處NT$10,000 以上 NT$1,000,000 以下罰鍰。化粧品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依第 4 條須由製造或輸入業者事先完成產品登錄並建立 PIF。
化粧品進口的稅則怎麼查?
依關務署稅則開放資料(檔案未標示日期,伺服器檔案時間 2025-04-24),常見號列如下;「輸入規定」空白代表准許輸入、免除簽發許可證,不代表免除化粧品法規的登錄、PIF 與標示義務。進口前請再以關務署稅則查詢確認現行資料。
| CCC 號列 | 貨名 | 第一欄稅率 | 輸入規定 |
|---|---|---|---|
3304.99.10.91-7 | 面霜 | 0% | 空白 |
3305.20.00.00-2 | 燙髮劑 | 0% | 空白 |
3305.90.20.00-3 | 染髮劑 | 0% | 空白 |
3307.20.00.00-0 | 身體除汗臭劑 | 5% | 空白 |
染髮劑有特別規定嗎?
在 2025-04-24 版稅則開放資料中,染髮劑第一欄 0%、輸入規定空白,沒有另外的簽審代號;它的特別之處在化粧品法規:具染髮用途並添加公告附表成分等的化粧品,屬 2024-07-01 起第一階段就要建立 PIF 的品類。
違反化粧品規定會怎樣?
常見罰則如下(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違規情形 | 罰則 |
|---|---|
| 未完成登錄、未建立 PIF,或規避、拒絕抽查 PIF | NT$10,000 以上 NT$1,000,000 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第 23 條) |
| 化粧品宣稱醫療效能 | NT$600,000 以上 NT$5,000,000 以下罰鍰(第 10、20 條) |
| 標示、宣傳或廣告虛偽誇大 | NT$40,000 以上 NT$200,000 以下罰鍰(第 10、20 條) |
要販售進口化粧品,大致要做哪些事?(編輯整理,非法定程序)
1確認產品屬化粧品
依第 3 條,化粧品是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的製劑,依其他法令屬藥物者不算化粧品;化粧品也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第 10 條第 2 項)。產品屬性有疑義時,可向食藥署申請化粧品產品屬性管理查詢(規費每件 NT$3,500)。
2準備全成分與標示
依第 7 條準備中文標示,全成分可用英文。
3建立 PIF
依管理辦法第 3 條準備 16 類資料,由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簽署安全性評估;其中「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要等下一步登錄結案後再補入。登錄與 PIF 都要在供應、販賣前完成。
4在登錄平台完成產品登錄
登入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平台公告 2026-01-01 起改由我的E政府單一登入驗證帳號)填報並繳費,案件狀態顯示結案才算完成。
5上市後維護
PIF 自產品最後上市日的次日起至少保存 5 年,資料變更時要更新;登錄有效 3 年,仍要販售的須在期滿前 3 個月內展延,登錄資料變更也要辦理變更。
化粧品登錄常見用語是什麼?
- 產品登錄
- 業者在食藥署平台自行申報產品資料的義務;不是審查核准,也不是通關文件。
- PIF
- 產品資訊檔案,含 16 類資料與安全性評估;2026-07-01 起,除免辦工廠登記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外全面適用。
- 特定用途化粧品
- 舊制須查驗登記的防曬、染髮等品類;2024-07-01 起不再與一般化粧品區分。
- 安全資料簽署人員
- 在 PIF 安全性評估結論上簽名、具法定資格的人員。
- 玻璃安瓿
- 一體成形、折斷式、玻璃密封的容器;以此為容器的化粧品不得進口,個人自用須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
資料來源與查核範圍是什麼?
以下來源於 2026-09-27 查閱;文件日期與查閱日分開標示,未明示更新日者不補造日期。
政府與官方一手資料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文件日期:2018-05-02 修正;第 4 條登錄與 PIF 義務、第 7 條標示、第 10 條禁止醫療效能宣稱、第 20、23 條罰則。
-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文件日期:2019-05-30;第 8 條登錄有效期間 3 年與展延。
-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文件日期:2022-06-16 修正;第 3 條 PIF 16 類資料、第 7、8 條保存 5 年與存放查核。
- 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文件日期:2025-11-06 修正;自 2026-07-01 起登錄每件 800 元、變更 700 元、展延 600 元。
- 衛福部公告: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文件日期:2024-06-26;衛授食字第 1131604395 號;自 2024-07-01 起,除免辦工廠登記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外,所有化粧品應完成產品登錄。
- 衛福部公告: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已廢止)|文件日期:2019-05-30;衛授食字第 1081602470 號;一般化粧品自 2021-07-01 起應完成產品登錄;本公告已由衛授食字第 1131604396 號廢止,現行依第 1131604395 號。
- 衛福部公告: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文件日期:2024-06-26;衛授食字第 1131604608 號;PIF 分 2024-07-01、2025-07-01、2026-07-01 三階段實施。
- 食藥署新聞:不再區分一般與特定用途化粧品|文件日期:2024-04-10;2024-07-01 起不再區分,民眾可至登錄平台查詢。
- 衛福部公告: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個人自用限量|文件日期:2024-07-01;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自即日(2024-07-01)廢止。
- 衛福部新聞:國外購買個人自用化粧品不得販售|文件日期:2024-07-03;自用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試用或轉供他用。
- 食藥署:化粧品產品登錄常見問題|文件日期:2026-08-07;登錄平台與產品能否通關無關;繳費入帳並結案才完成登錄。
- 臺北關:旅客攜帶玻璃安瓿化粧品規定|文件日期:2025-06-19;玻璃安瓿容器化粧品不得進口,自用須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
- 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民眾查詢|文件日期:未標示;可用品名或業者名稱查詢產品登錄狀態。
- 關務署海關進口稅則開放資料|文件日期:未標示(伺服器檔案時間 2025-04-24);第 33 章化粧品號列第一欄稅率與輸入規定。
研究文獻與國際官方指引
Guidelines on Annex I to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 (2013/674/EU)
歐盟要求上市前建立 PIF,其中最重要的是化粧品產品安全報告;歐盟保存 10 年、台灣至少 5 年,兩地規定不同。
The SCCS Notes of Guidance for the testing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and their safety evaluation, 11th revision
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的成分安全評估指引(第 11 版;現行為 2023 年第 12 版),可作為理解安全性評估的國際參考。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應重視營業秘密保護之解析
以台灣 PIF 為主題的法律分析,討論 PIF 內容與營業秘密保護;屬法律實務評析,不是實證研究。
兩岸新化妝品相關法規比較—以A公司為例
以業者訪談整理新制上路後的挑戰與因應;只有單一個案公司,不能推論到所有業者。
本頁未查入境行李、郵包與快遞的一般完稅價格門檻,不列數字;稅則資料為開放資料檔案版本,現行稅率請以關務署稅則查詢為準;2026-07-01 前的登錄規費未取得一手原文,不列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