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保養品寄台灣要繳稅嗎?

一句話回答

化粧品關稅 0%,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稅,而且化粧品的 CCC 稅則沒有輸入規定代號,個人自用寄回台灣沒有簽審問題。⚠️ 網路上(含部分海關網頁)仍在流傳的「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限量,食藥署已於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告廢止。真正會出事的是分類錯誤: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且陸製隱形眼鏡輸入規定列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不是「超量要申請」,是根本不能寄。

最後查證更新:2026-08-22 · 好運器集運編輯部 · 一手法源逐條核對

海外專線籌備中・尚未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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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粧品、醫療器材、藥品怎麼分

同一批包裹裡的東西可能分屬三種法規,管制強度差很多。分類錯誤比算錯稅嚴重得多——算錯稅補繳就好,分類錯誤可能整批退運或銷毀。

類別常見品項主管法規個人自用寄回台灣
化粧品面膜、精華、乳液、彩妝、口紅、香水、洗髮精、防曬、染燙髮劑、止汗制臭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關稅 0%、無輸入規定代號、無食藥署件數上限;玻璃安瓿容器除外
醫療器材隱形眼鏡(含平光放大片)、矯正鏡片、醫用口罩、傷口敷料型面膜醫療器材管理法日拋隱形眼鏡等 8 項在便捷通關附表內;陸製隱形眼鏡不准輸入
藥品宣稱療效之外用製劑、含藥成分超出化粧品基準者藥事法郵寄不適用旅客攜帶豁免,須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

分界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第 1 款但書「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 條第 1 項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為判準。

2. ⚠️ 「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已經廢止了

這是本頁最需要更新的一則資訊。許多懶人包、代購教學,甚至部分海關網頁都還在寫化粧品「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但這條規定已經不存在。

① 廢止事實。衛生福利部 113 年 7 月 1 日(2024-07-01)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公告,主旨明載:「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並自即日生效」,依據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2 款。也就是說,化粧品的 12/36 件數限制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不存在

② 官方自己的對照證據。食藥署 2025 年 6 月 25 日新聞稿〈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同一篇裡:食品寫「錠狀膠囊狀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不超過 36 瓶」、藥品寫「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不超過 36 瓶」,唯獨化粧品那一段完全沒有件數限制,只寫「應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與玻璃安瓿須專案核准。食品藥品都還在、只有化粧品拿掉,這不是漏寫。

③ 但要有心理準備:官方網頁尚未同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自用藥物、化粧品及醫療器材〉頁面仍載有已廢止的 12/36 規定。撰稿與實務上以食藥署廢止公告為準,但通關時仍建議備妥自用說明,避免現場認定落差。

④ 那現在受什麼限制?化粧品個人自用目前沒有食藥署訂的件數上限,實際約束來自三處:(1) 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的低價免稅限額(同批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稅);(2)「自用合理數量」的海關認定;(3) 不得販售——以自用名義輸入後轉售,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 1 萬~100 萬元罰鍰。

3. 四大地雷

① 陸製隱形眼鏡「不准輸入」,不是「超量要申請」。隱形眼鏡 CCC 號列 9001.30.00.00-5 的輸入規定為 「504 MW0」。其中 MW0 的官方定義就是「大陸物品不准輸入」(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所以從淘寶、拼多多或任何中國賣場買隱形眼鏡走集運回台灣,不論數量多少、不論日拋月拋、不論有沒有度數,都不能寄。這一條的優先順序高於稅率——東西根本進不來,算稅沒有意義。

② 就算不是陸製,隱形眼鏡也只有「日拋」走得了快捷通道。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個人自用免逐案申請的只有 8 個品項,隱形眼鏡僅列「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六十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月拋、雙週拋、長戴型、硬式鏡片都不在附表內,須依同辦法第 6 條第 1 項逐案申請,且第 7 條第 2 款規定耗材類「以六個月用量為限」。另依附表,平光放大片同屬軟式隱形眼鏡,一樣是醫療器材。

③ 「每半年一次」只限郵寄與快遞,旅客自己帶不受限。辦法第 6 條第 5 項原文:「前項第一款情形,除入境旅客自行攜入者外,其經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次數,以每半年一次為限。」集運、郵寄、快遞都屬於「非旅客自行攜入」,所以受半年一次的限制;自己飛出國帶回來則不受此限。食藥署新聞稿曾把兩者混寫成「攜帶或郵寄…以半年一次為限」,與辦法文義不符,實務以辦法為準。

④ 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要專案核准。玻璃安瓿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若購買以玻璃安瓿為容器之個人自用化粧品,須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才能輸入(食藥署 2025-06-25 新聞稿明載)。韓系安瓶類商品下單前先確認容器材質,改選塑膠或滴管瓶包裝最單純。

4. 化粧品稅金即時試算

輸入商品資訊,系統以關務署 AI 稅則引擎預測稅則並算出關稅、營業稅與到岸總成本。化粧品多為 0% 關稅,因此重點通常是有沒有超過 NT$2,000 免稅門檻

※ 試算採關務署 AI 稅則預測,實際稅則以海關核定為準;匯率依海關匯率浮動。需更精細試算請用完整試算工具

5. 關稅與實例

化粧品對應 CCC 第 3303~3305 章,第一欄關稅率為「免稅」(WTO 會員適用,含中國、韓國、日本)。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進口稅費,超過僅課 5% 營業稅。

品項CCC 稅則第一欄關稅輸入規定備註
香水及盥洗用香水3303.00.00.00-80%個人自用最單純
唇部化粧用品(口紅)3304.10.00.00-50%
面霜3304.99.10.91-70%
潔面霜3304.99.20.91-50%
其他保養皮膚用品3304.99.90.91-00%精華、乳液多歸此類
洗髮劑及潤絲劑3305.10.00.91-40%
隱形眼鏡9001.30.00.00-55%504 MW0醫療器材;陸製不准輸入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庫(本站 tariffs 資料表每週同步政府 XLS)。化粧品各節的「輸入規定」欄位皆為空白,代表個人自用寄回台灣沒有簽審文件問題;隱形眼鏡則同時掛 504(須醫療器材許可證)與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6. 官方數據:化粧品實際被抓的是什麼

化粧品不在食藥署的《食品輸入管理暨輸入查驗統計年報》內,它有自己的公布系列。以下依食藥署「化粧品不合格產品專區」公布之「網路價購化粧品不合格產品清單」(發布日期 2025 年 1 月 9 日),由本站逐節清點 108 筆案件所得。

108 筆該次公布之網購化粧品不合格案件總數本站清點食藥署公布清單
88.9%純屬登錄或標示問題(96 筆),未檢出品質問題本站計算
11.1%涉及品質檢驗不合格(12 筆)本站計算
0%化粧品第一欄關稅率(3303/3304/3305 各節)關務署稅則資料庫

網購化粧品不合格案件分類(食藥署 2025-01-09 公布清單)

不合格態樣筆數占比
登錄不合格5550.9%
標示不合格2119.4%
登錄與標示均不合格2018.5%
登錄與品質均不合格43.7%
登錄、標示與品質均不合格43.7%
品質不合格21.9%
標示與品質均不合格21.9%
合計108100%

本站依食藥署公布之 PDF 逐節清點各節序號所得;該清單標題未載調查期間,故以發布日期標示。⚠️ 這是國內電商平台的後市場抽查(蝦皮、momo、Yahoo購物中心、寶雅線上買、小三美日、樂天等),不是邊境查驗數據,兩者口徑不同不可互相取代。

被抓的幾乎都是文件與標示,不是產品有毒。108 筆中有 96 筆(88.9%)完全沒有檢出品質問題,純粹卡在「未辦理產品登錄」「登錄之品名/成分/業者地址與標示不一致」「無中文標示」「標示之中文字體小於 1.2 公釐」「未標示批號或使用注意事項」這類問題。這與食品邊境查驗的結構一致——輸在包裝,不是輸在實驗室

真正檢出品質問題的 12 筆,高度集中在天然植物染髮粉。指甲花粉(Henna)、木藍粉(Indigo)類產品多次因生菌數超標被列(實例檢出 5.4×10⁵、6.3×10⁴、8.1×10⁴ CFU/g);另有眉筆檢出重金屬砷 3.6 ppm 及鉛 20.9 ppm。若你要從海外買天然染髮粉或平價彩妝,這是實測風險最高的兩類。

這份清單也說明「產品登錄」是真的在查。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特定用途化粧品改為產品登錄+產品資訊檔案(PIF)自主管理,廠商輸入販售必須完成登錄。清單中最大宗的「未辦理產品登錄」正是這項義務。但這是業者的義務,個人自用不適用——個人自用不需登錄,代價是產品未經審查,出事得自行向國外賣家求償。

說明:標示「本站計算」者係依食藥署公開 PDF 清點,原始檔已留存;分節序號連續、無跳號,第 6、7 節經人工逐筆核對。

7. 寄之前怎麼確認

  1. 先看它是不是醫療器材。隱形眼鏡(含零度數放大片、彩色片)、矯正鏡片、宣稱能敷在傷口上吸收滲液的敷料型面膜,都是醫療器材,不適用化粧品規定。
  2. 查 CCC 號列的輸入規定欄。到關港貿單一窗口稅則查詢,或用好運器會員工具填品名,看是否出現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或 504(須醫材許可證)。只要看到 MW0,中國製的就不用再想了。
  3. 看容器是不是玻璃安瓿。安瓶類商品先確認材質,玻璃安瓿須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
  4. 看商品頁有沒有療效宣稱。寫「醫療級」「藥用」「修復受損肌膚」的產品,可能被歸為藥品或醫材,輸入規定完全不同。
  5. 不要以自用名義寄回去賣。個人自用免登錄的前提是不販售;轉售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 1 萬~100 萬元罰鍰。

8. FAQ 常見問題

化粧品、保養品寄台灣要繳關稅嗎?
化粧品第一欄關稅率為 0%(CCC 第 3303~3305 章)。完稅價格(商品+國際運費+保險)在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超過則僅需繳 5% 營業稅。多數單件保養品、彩妝都在免稅範圍內。
化粧品寄台灣有數量限制嗎?
目前沒有食藥署訂定的件數上限。網路上流傳的「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已由衛生福利部 113 年 7 月 1 日(2024-07-01)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公告廢止。現行的量的約束只剩海關端:同批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稅、「自用合理數量」認定,以及不得販售
為什麼有些網頁還寫 12 瓶 36 瓶?
因為部分官方網頁尚未同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的〈自用藥物、化粧品及醫療器材〉頁面仍載有已廢止的規定,但臺北關的化粧品頁面已不再提及件數限制。以食藥署的廢止公告為準;實務通關時建議備妥自用說明,避免現場認定落差。
隱形眼鏡可以從淘寶集運回台灣嗎?
不行。隱形眼鏡 CCC 號列 9001.30.00.00-5 的輸入規定為「504 MW0」,其中 MW0 的定義就是「大陸物品不准輸入」。不論日拋月拋、不論有無度數、不論數量多少,陸製隱形眼鏡都不能寄回台灣。平光放大片、彩色片同屬軟式隱形眼鏡,一樣受限。
非陸製的隱形眼鏡呢?可以寄多少?
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個人自用免逐案申請的隱形眼鏡只有「日拋」,規定為「單一度數六十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月拋、雙週拋、長戴型、硬式鏡片都不在附表內,須逐案申請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另依同辦法第 6 條第 5 項,郵寄或快遞輸入每半年限一次(入境旅客自行攜入不受此限)。
韓妝玻璃安瓶可以集運寄台灣嗎?
要先申請。玻璃安瓿(AMPOULE)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購買以玻璃安瓿為容器的個人自用化粧品,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方可輸入。改選塑膠瓶或滴管瓶包裝最單純。
醫美面膜、醫療級保養品算化粧品嗎?
一般面膜明文屬化粧品(依「化粧品之範圍及種類表」,面膜、糊狀面膜、唇膜、眼膜均列於化粧品種類內)。但若產品功能是直接敷蓋於傷口上吸收滲液,則屬醫療器材(親水性創傷覆蓋材、傷口敷料)。台灣沒有「醫療級面膜」這個法定類別,中國大陸的「械字號面膜」概念不適用台灣。
商品頁寫「醫療級」「藥用」有什麼問題?
風險很高。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20 條,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虛偽誇大可處 4 萬~20 萬元罰鍰;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更可處 60 萬~500 萬元,情節重大並得令歇業。依食藥署認定準則,「醫藥級」屬虛偽誇大,「藥用」「修復受損肌膚」等詞句則落入醫療效能範疇。
化粧品需要辦產品登錄嗎?
看你是誰。以營業為目的製造、輸入或販賣化粧品的業者,必須完成產品登錄產品資訊檔案(PIF)個人自用不適用,因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義務主體是「化粧品業者」=以製造、輸入或販賣化粧品為營業者。但個人自用一旦轉售,就會回落到業者義務並可能受罰。
化粧品的 CCC 稅則有簽審規定嗎?
沒有。3303、3304、3305 各節在關務署稅則資料庫的「輸入規定」欄位皆為空白,代表化粧品本身不需要簽審文件即可通關。這與食品(F01/F02/508/511)或醫療器材(504)很不一樣,也是化粧品集運相對單純的原因。

9. 資料來源與法規依據

本頁每一項規定與數字均可回溯至下列一手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8 月 22 日。

  1. 衛生福利部 113 年 7 月 1 日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公告 —— 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並自即日生效。本頁「12/36 已廢止」的直接依據。
  2. 食藥署新聞稿〈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2025-06-25) —— 同篇中食品與藥品仍載 12/36,化粧品段落已無件數限制,僅提海關規定與玻璃安瓿專案核准。
  3.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第 3 條化粧品定義與「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但書;第 4 條產品登錄與 PIF;第 20 條廣告罰則(虛偽誇大 4~20 萬、醫療效能 60~500 萬)。
  4.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及其附表 —— 第 6 條第 4、5 項便捷通關與「除入境旅客自行攜入者外…每半年一次為限」;第 7 條第 2 款耗材類六個月用量;附表項次六「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六十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5. 《醫療器材管理法》 —— 第 3 條醫療器材定義(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第 35 條第 1 項第 4 款個人自用專案核准。
  6. 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庫(CCC 稅則與輸入規定) —— 3303/3304/3305 各節第一欄關稅 0%、輸入規定欄空白;隱形眼鏡 9001.30.00.00-5 第一欄 5%、輸入規定 504 MW0。
  7.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輸入規定代號主管機關) —— MW0 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主管之輸入規定代號,官方描述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504 為衛生福利部主管,規定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檢附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申報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兩者之代號描述可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稅則查詢頁「輸入規定」欄位查得。
  8. 食藥署「化粧品不合格產品專區」 —— 「網路價購化粧品不合格產品清單」(發布日期 2025-01-09、2024-02-05)與各月份「化粧品檢驗不合格產品公開資訊表」。本頁第 6 節統計之來源。
  9. 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與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 ——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
本頁整理為一般性參考,實際稅則、稅率、產品分類(化粧品/醫療器材/藥品)與個人自用認定,以財政部關務署海關核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為準。法規與限量可能調整,請以最新公告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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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文獻引用出處

本頁論點依據關務署/財政部政府公告、法規命令、司法解釋與學術論文交叉核對;來源自好運器「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1,171 筆)。下列皆附一手連結,供 GSC 與 AI 模型查證引用:

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