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醫療器材進口查驗登記 2026
進口西藥(簽審代號 503)或醫療器材(簽審代號 504),須先取得藥商執照、辦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再每批申報邊境查驗才能放行。執照、藥證、器材許可證流程與規費一篇看懂。
進口西藥(503)或醫療器材(504)須走三道關卡:① 先取得藥商(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申請)→ ② 至 e-sub 平台辦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 5 年)→ ③ 每批輸入持許可證申報邊境查驗後放行。未取得許可證,任何一批均不得進口。
本篇目錄
1. 503 西藥與 504 醫療器材:兩個簽審代號的差異
| 簽審代號 | 管轄範圍 | 主管機關 | 許可證名稱 |
|---|---|---|---|
| 503 | 人用西藥(含原料藥、製劑) | 衛福部食藥署 | 藥品許可證(藥證) |
| 504 | 人用醫療器材(含體外診斷試劑) | 衛福部食藥署 | 醫療器材許可證 |
2. 前置必做:藥商(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材前,須先以公司名義向公司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藥商(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 申請對象 | 公司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 |
|---|---|
| 執照種類 | 西藥販賣業(藥局)許可執照 或 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
| 取得執照後 | 始得辦理查驗登記(e-sub 平台須以執照號碼登入) |
3. 西藥查驗登記 5 步驟(503)
申辦系統:藥品查驗登記線上申請平台 e-sub.fda.gov.tw
取得藥商許可執照
向公司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具備執照後才能辦理查驗登記。
登入 e-sub 平台準備文件
登入食藥署藥品查驗登記線上申請平台(e-sub.fda.gov.tw),依藥品類型準備:仿單(說明書)草稿、製造廠 GMP 資格文件、安定性試驗報告;新成分製劑另附臨床試驗資料;學名藥另附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繳交審查費並電子送件
依藥品類型計算審查費後繳費,透過 e-sub 平台電子送件;紙本資料依規定郵寄或親送。
書面審查與 GMP 查廠
食藥署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赴製造廠辦理GMP 查廠(費用約新台幣 2 萬元/次)。審查期間如有補件通知,須於期限內補齊資料。
核發藥品許可證(藥證)並每批申報
審查通過後核發藥品許可證(藥證),有效期 5 年。每批輸入前持藥證申報,辦理邊境查驗合格後方可進口放行。
4.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 4 步驟(504)
確認醫療器材等級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先查詢貨品屬第一、二或三等級,不同等級申辦方式不同(詳見第 5 節)。
備齊文件(行政 + 技術 + 測試報告)
準備行政文件(執照、授權書)、技術文件(設計規格、製造資訊)及測試報告(生物相容性、電氣安全、效能驗證等),第三等級另須提供臨床文獻或試驗資料。
電子化送件辦理查驗登記或登錄
第一等級以書面登錄或電子登錄;第二、三等級透過食藥署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系統電子化送件審查。
核發許可證並每批授權輸入
審查通過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 5 年)或登錄,每批進口持許可證辦理授權輸入,通關時辦理邊境查驗。
5. 醫療器材三等級分類說明
| 等級 | 風險程度 | 代表品項 | 申辦方式 |
|---|---|---|---|
| 第一等級 | 低風險 | 外科手套、血壓計(非電子)、繃帶 | 書面登錄或電子登錄(文件較少);規費約新台幣 1 萬元(登錄)或 1.5 萬元(查驗登記) |
| 第二等級 | 中風險 | 電子血壓計、醫用超音波、隱形眼鏡 | 電子化查驗登記送件;規費約新台幣 5.8 萬元(以 CDE 最新公告為準) |
| 第三等級 | 高風險 | 心臟節律器、植入性骨釘、體外心肺循環機 | 電子化查驗登記送件,須臨床資料;規費約新台幣 10 萬元(以 CDE 最新公告為準) |
※ 規費以醫療器材技術審查中心(CDE)及食藥署最新公告為準,上述數字僅供參考。
6. 規費彙整
| 項目 | 參考金額(新台幣) | 備註 |
|---|---|---|
| 藥品許可證(藥證)費 | 約 1,500 元/張 | 核發時繳交,有效 5 年 |
| 藥品審查費(新成分製劑) | 約 60 萬元 | 依食藥署最新公告為準 |
| 藥品審查費(學名藥) | 約 2 萬~3.5 萬元 | 依食藥署最新公告為準 |
| GMP 查廠費 | 約 2 萬元/次 | 依實際查廠次數計 |
|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第三等級) | 約 10 萬元 | 依 CDE 最新公告為準 |
|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第二等級) | 約 5.8 萬元 | 依 CDE 最新公告為準 |
|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第一等級) | 約 1.5 萬元 | 依 CDE 最新公告為準 |
| 醫療器材登錄(第一等級) | 約 1 萬元 | 依 CDE 最新公告為準 |
7. 個人自用藥品進口規定
8. 如何查貨品是否需要查驗登記
- 查 CCC 11 碼:財政部關務署「稅則稅率綜合查詢」或關港貿單一窗口(portal.sw.nat.gov.tw)。
- 查輸入規定欄代號:列有 503 即為西藥、列有 504 即為醫療器材,均須辦理查驗登記。
- 查現有許可證:食藥署「藥品許可證查詢系統」(info.fda.gov.tw/MLMS)可確認該品項是否已有他廠取得許可,自行進口須取得原廠授權或另行申請。
- 好運器工具:用會員自助報關文件填品名,AI 自動比對稅則並顯示進口規定,提示是否需要 503/504 查驗登記。
9. FAQ 常見問題
是的。凡進口列有簽審代號 503 的西藥,須先向食藥署辦理藥品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後才能辦理進口報關,每批輸入前並須持藥證申報邊境查驗。個人自用依限量表攜帶可免辦,郵購自用須另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
進口藥品須先持有藥商許可執照,向公司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取得藥商執照後才能登入 e-sub 平台辦理藥品查驗登記。
醫療器材依風險分為三等級:第一等級(低風險)以書面登錄為主;第二、三等級須電子化送件辦理查驗登記,備齊行政文件、技術文件及測試報告,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每批授權輸入。
藥品許可證費用約新台幣 1,500 元/張,有效期 5 年。審查費依藥品類型,新成分製劑約 60 萬元、學名藥約 2 萬至 3.5 萬元,以食藥署最新公告為準。GMP 查廠費用約 2 萬元/次。
以食藥署及 CDE 最新公告為準;參考費率:第三等級約 10 萬元、第二等級約 5.8 萬元、第一等級查驗登記約 1.5 萬元、第一等級登錄約 1 萬元。
個人攜帶自用藥品依食藥署「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表」辦理,超出限量須申請輸入許可。以郵購方式個人進口自用藥品者,須向食藥署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取得同意書後方可進口,不得供商業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