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S 瀕臨絕種動植物進口許可 2026
進口CITES 附錄列管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 CITES 輸出入許可證。流程為確認物種附錄、備合法來源文件、cfgate 線上申請、審核後領取實體正本並於報關填許可證號碼。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有效期 6 個月、限一次輸出入,且不得申請展延(《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21、23 條);逾期或內容有誤須註銷重簽(第 22 條),不適用一般輸入許可證可延期 2 次的規定。
最後更新:2026-09-13 · 好運器集運編輯部 · 依關務署公告與現行法規整理
1. 什麼是 CITES 許可證?哪些貨品需要辦
CITES 中文是《華盛頓公約》,全名《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它因 1973 年由 21 國在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簽署而得名(英文全名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1975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截至 2025 年 6 月共 185 個締約方(184 國+歐盟),管制逾 40,900 種動植物。公約依物種瀕危程度分為附錄一、二、三三級管制。台灣雖非 CITES 締約國,仍依貿易法第 13 條之 1、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對 CITES 附錄列管物種及其產製品採輸出入許可管制。
以下為常見須辦理 CITES 許可證的進口貨品:
| 類別 | 常見列管品項 |
|---|---|
| 動物及製品 | 象牙及雕刻品、犀角、玳瑁製品、鱷魚皮革、亞洲龍魚、部分爬行類。 |
| 木材及植物 | 紅木、玫瑰木、沉香、蘭科植物、仙人掌等。 |
| 中藥材 | 熊膽、麝香、犀牛角粉等,部分情況可能有豁免。 |
| 水產品 | 特定鯊魚鰭、海馬及其他列管水產物種。 |
提醒:判斷是否受管制須以物種學名為準,俗名相同不代表管制狀態相同。
CITES 進口關鍵數字(可直接引用)
- 公約 1973 年由 21 國在華盛頓簽署、1975 年 7 月 1 日生效;截至 2025 年 6 月 185 個締約方(184 國+歐盟),管制逾 40,900 種動植物,分 3 個附錄。
- 台灣非締約國,但依貿易法第 13 條之 1:未經取得出口國許可文件不得輸入;輸出須經貿易署許可。
- 許可證效期:自核發之日起 6 個月、限一次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21 條);不得展延(第 23 條);內容錯誤須註銷重簽、不得修改(第 22 條)。
- 報關: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填代碼 8,逐項申報學名、俗名與出口國 CITES 許可證證號(第 5 條);海關驗畢將正本按月彙送貿易署(第 6 條)。
- 文件保存:輸出入交易文件自海關放行翌日起保存 5 年(第 25 條)。
- 罰則:未取得出口國許可文件輸入,依貿易法第 28 條處 6 萬~300 萬元罰鍰或停止輸出入 1 個月~1 年;保育類未經同意輸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0 條處 6 月~5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150 萬元罰金。
- 旅客攜帶:白芨、天麻、石斛、人參、西洋參等 CITES 植物類中藥材合計 1 公斤內免附 CITES 文件;犀角、虎骨、熊膽、麝香、穿山甲等保育類動物成分須先取得農業部核可(臺北關公告)。
- 來源代碼:W 野外所獲、R 捕養所獲、F 人工環境出生、C 符合圈養繁殖定義(林保署函釋)。
2. 三個附錄的差異與管制程度
華盛頓公約分為 3 個附錄來分級管制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附錄一約束滅絕威脅最高的物種,原則禁止商業性貿易,進口須同時持出口國出口許可證與我國核發的進口許可證;附錄二物種可在管制下合法貿易,憑出口國出口或再出口許可證輸入;附錄三為個別締約國自願提報,憑原產地證明或該國許可證辦理。截至 2025 年 6 月公約共 185 個締約方、管制逾 40,900 種動植物。
| 附錄 | 物種狀態 | 輸入規定 | 商業貿易 |
|---|---|---|---|
| 附錄一 | 最高滅絕威脅 | 須持進口許可證,出口國也須核發出口許可證;通常另需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 原則禁止商業性貿易。 |
| 附錄二 | 若不管制可能受威脅 | 憑出口國出口許可證或再出口許可證辦理。 | 可在管制下合法貿易。 |
| 附錄三 | 各國自願提報保育 | 視提報國要求提供原產地證明或許可證。 | 依各國規定辦理。 |
| 再出口 | 非原產地出口 | 中間國須核發再出口許可證。 | 須追溯原始合法取得。 |
3. CITES 輸入許可證申請流程
申辦系統: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系統 cfgate.trade.gov.tw
確認物種是否列入 CITES 附錄
以貨品物種學名查詢是否列入附錄一、二或三,並確認適用管制程度。
備齊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依附錄類別準備出口國許可證、合法來源證明、飼養繁殖或人工培育證明等文件。
登入 cfgate 系統填寫申請
以系統帳號登入,選擇 CITES 許可證申請,填入物種學名、數量、來源及用途並上傳文件。
審核後領取實體正本許可證
核准後須親自或郵寄領取實體正本許可證;報關時填審驗方式代碼並提交正本。
效期與展延:CITES 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有效期限為自核發之日起 6 個月,並限一次輸出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21 條),貿易署對特定貨品得核發效期更短的許可證;應於有效期限內使用,不得申請展延(第 23 條),報關前發現內容錯誤須申請註銷重簽、不得修改(第 22 條)。這與一般輸入許可證依《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 15 條可延期 2 次不同,CITES 許可證逾期只能重新申請。
4. 報關時的注意事項
- 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須填代碼 8。
- 貨物描述欄須詳細填寫物種學名及許可證號碼。
- 須將 CITES 許可證實體正本提交海關查驗。
- 木材類貨品可能須提供材種鑑定報告,確認與許可證記載相符。
- 進口後如再轉出口,另須申請再出口許可證。
- 依《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25 條,輸出入交易文件與資料應自海關放行之翌日起保存 5 年。
- CITES 文件上的來源代碼要看懂:W=野外所獲、R=捕養所獲、F=人工環境出生、C=符合圈養繁殖定義(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函釋);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保育類者,即使是人工繁殖個體,輸入仍須先經林保署同意(同法第 24 條)。
未備 CITES 許可證即進口:未取得出口國許可文件輸入,依貿易法第 28 條可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輸出入 1 個月至 1 年;若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保育類,未經同意輸入活體或產製品,依同法第 40 條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金,貨物並得沒入。
5. 個人自用免文件規定
個人旅客攜帶少量 CITES 列管物品自用入境,若符合主管機關公告條件,可能可免檢附出口國 CITES 許可證,但仍須向海關申報。以旅客攜帶中藥材為例,臺北關「藥物及醫療器材進口通關規定」的免文件門檻是 CITES 植物類中藥材合計 1 公斤;含保育類動物成分者則須先經農業部核可。
| 情況 | 規定 |
|---|---|
| 個人少量自用 | 符合公告條件者可能免附出口國 CITES 許可證,但仍需申報。 |
| 商業性進口 | 任何數量均須依規定持 CITES 許可證。 |
| 附錄一物種 | 通常不適用簡化處理,應先向主管機關確認。 |
| 旅客攜帶 CITES 植物類中藥材 | 白芨、天麻、石斛、金狗毛蕨、大葉甘松、印度胡黃連、肉蓯蓉、人參、西洋參、蘆薈合計 1 公斤內免檢附 CITES 許可文件;超過 1 公斤或攜帶其他 CITES 物種,須檢附許可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臺北關「藥物及醫療器材進口通關規定」)。 |
| 含保育類動物成分中藥材 | 犀角、虎骨、豹骨、玳瑁、熊膽、麝香、水獺肝、穿山甲等,或含其成分之中藥製劑,應先取得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可,否則不得攜入。 |
個人自用免文件規定會依物種與數量調整,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6. 主管機關與查詢管道
| 許可證核發機關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辦系統為 cfgate.trade.gov.tw。 |
| 保育執法機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 物種查詢 | 農業部官網或 CITES 官方網站附錄清單。 |
| 許可證有效期 | 自核發之日起 6 個月、限一次輸出入,不得申請展延(《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21、23 條);報關前發現內容錯誤須註銷重簽、不得修改(第 22 條)。 |
| 報關審驗方式代碼 | 8(須查驗文件)。 |
| 罰則 | 未經出口國許可文件輸入:貿易法第 28 條,6 萬~300 萬元罰鍰或停止輸出入 1 個月~1 年;保育類未經同意輸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0 條,6 月~5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150 萬元罰金。 |
延伸閱讀與官方連結
- cfgate 電子簽證系統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各單位輸入許可證總覽
- 全國法規資料庫|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21~25 條:效期、不得展延、保存 5 年)
- 全國法規資料庫|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0 條(未經同意輸入保育類之刑責)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藥物及醫療器材進口通關規定(旅客攜帶 CITES 中藥材 1 公斤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