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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

📜
法律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條款號
第 40 條
📂
分類
基本法規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大陸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6-08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

📝 內容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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