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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 9 條

📜
法律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
條款號
第 9 條
📂
分類
地礦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2-11
📋 條文摘要

爆炸物製造業者,於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後,於三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取得工廠登記證或開工後停業一年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內容

爆炸物製造業者,於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後,於三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取得工廠登記證或開工後停業一年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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