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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 10 條

📜
法律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
條款號
第 10 條
📂
分類
地礦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2-11
📋 條文摘要

經營爆炸物販賣業,應於籌設時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業者名稱。 二、經營計畫。 三、計畫販賣場所之構造及安全設施。 四、財務...

📝 內容

經營爆炸物販賣業,應於籌設時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業者名稱。
二、經營計畫。
三、計畫販賣場所之構造及安全設施。
四、財務計畫。
五、安全及緊急應變計畫。
六、計畫營業處所及分處所所在地。
七、負責人姓名及住、居所。
爆炸物販賣業者設置營業分處所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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