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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產業創新條例-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產業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5-05-07
📋 條文摘要

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行政院應提出產業發展綱領。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 各產業之中央目...

📝 內容

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行政院應提出產業發展綱領。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
各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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