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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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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通用法規
🏛️
Authority
大陸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7-17
📋 條文摘要

經營前條業務以外之不定期航線業務者,應逐船逐航次專案向離島兩岸通航港口之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始得航行。

📝 內容

經營前條業務以外之不定期航線業務者,應逐船逐航次專案向離島兩岸通航港口之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始得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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