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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904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904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債權有證書者,出質人有交付之義務。

📝 內容

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債權有證書者,出質人有交付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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