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扣留石油價購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扣留石油價購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能源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1-06-13
📋 條文摘要

被扣留石油之價購金額,以受指定石油煉製業產製之燃料油批售價格,扣除貨物稅、營業稅及其他附加於燃料油之稅費後之百分之六十計算。 前項被扣留石油屬液化石油...

📝 內容

被扣留石油之價購金額,以受指定石油煉製業產製之燃料油批售價格,扣除貨物稅、營業稅及其他附加於燃料油之稅費後之百分之六十計算。
前項被扣留石油屬液化石油氣時,其價購金額,以受指定石油煉製業產製供家庭用液化石油氣批售價格之百分之七十計算。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