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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扣留石油價購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扣留石油價購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能源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1-06-13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依前三條規定所得價購金額由主管機關保管,於依本法相關規定沒入確定後,繳交公庫;於被扣留石油應發還時,應將其價金發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 內容

依前三條規定所得價購金額由主管機關保管,於依本法相關規定沒入確定後,繳交公庫;於被扣留石油應發還時,應將其價金發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 罰則

依前三條規定所得價購金額由主管機關保管,於依本法相關規定沒入確定後,繳交公庫;於被扣留石油應發還時,應將其價金發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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