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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04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第二類場所之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控制器及熔線,包括按鈕、電驛及類似裝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第一種場所應裝設於適用第一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二、...
📝 內容
第二類場所之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控制器及熔線,包括按鈕、電驛及類似裝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第一種場所應裝設於適用第一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二、在第二種場所,其封閉箱體應為塵密型或適用於第二種場所者。
一、在第一種場所應裝設於適用第一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二、在第二種場所,其封閉箱體應為塵密型或適用於第二種場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