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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11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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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第二類場所之插座及附接插頭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種場所:插座及附接插頭應能連接可撓軟線內含之設備接地導線,並為適用於第一種場所者。 二、第二種...
📝 內容
第二類場所之插座及附接插頭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種場所:插座及附接插頭應能連接可撓軟線內含之設備接地導線,並為適用於第一種場所者。
二、第二種場所:插座及附接插頭應能連接可撓軟線內含之設備接地導線,並應確保插入或拔出時無帶電部分暴露。
一、第一種場所:插座及附接插頭應能連接可撓軟線內含之設備接地導線,並為適用於第一種場所者。
二、第二種場所:插座及附接插頭應能連接可撓軟線內含之設備接地導線,並應確保插入或拔出時無帶電部分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