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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23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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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第三類場所之通風管用於連接電動機、發電機、其他旋轉電機機器或用電器具封閉箱體者,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通風管應符合第五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 二、...
📝 內容
第三類場所之通風管用於連接電動機、發電機、其他旋轉電機機器或用電器具封閉箱體者,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通風管應符合第五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
二、通風管及其連接處應緊密結合,以防止可察覺流通量之纖維或飛絮進入通風設備或封閉箱體,並避免火花、火苗或燃燒中物質逸出,引燃鄰近累積之纖維、飛絮或可燃性物質。
三、金屬通風管之連接得採用捲封、鉚接或銲接方式。
四、與電動機等需可撓連接者,得採用密接之滑動接頭。
一、通風管應符合第五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
二、通風管及其連接處應緊密結合,以防止可察覺流通量之纖維或飛絮進入通風設備或封閉箱體,並避免火花、火苗或燃燒中物質逸出,引燃鄰近累積之纖維、飛絮或可燃性物質。
三、金屬通風管之連接得採用捲封、鉚接或銲接方式。
四、與電動機等需可撓連接者,得採用密接之滑動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