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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25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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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第三類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加熱之設備或器具應為適用於第三類場所者。 二、設備或器具以電動機驅動者,該電動機應符合第五百二...
📝 內容
第三類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加熱之設備或器具應為適用於第三類場所者。
二、設備或器具以電動機驅動者,該電動機應符合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
三、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控制器及熔線應符合第五百二十條規定。
一、電力加熱之設備或器具應為適用於第三類場所者。
二、設備或器具以電動機驅動者,該電動機應符合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
三、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控制器及熔線應符合第五百二十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