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94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鎧裝或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其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加以接地。 前項配線、設備或器具...
📝 內容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鎧裝或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其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加以接地。
前項配線、設備或器具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者,其接地應符合第四百八十三條或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
前項配線、設備或器具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者,其接地應符合第四百八十三條或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