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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25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下列規定之醫院照明、插座及用電設備或器具應連接至重要電力系統之安全回路: 一、走廊、通道、樓梯間、逃生門之平臺及所有通往出口必要之逃生路徑照明。 二、...
📝 內容
下列規定之醫院照明、插座及用電設備或器具應連接至重要電力系統之安全回路:
一、走廊、通道、樓梯間、逃生門之平臺及所有通往出口必要之逃生路徑照明。
二、出口及出口方向之標示燈。
三、下列警報及警戒系統:
(一)火災警報。
(二)非易燃性醫療用氣體管路系統之警報。
(三)有效操作安全逃生系統所需之設施。
四、於緊急狀況期間,用於發布指令之醫院通訊系統。
五、發電機組場所:
(一)工作照明。
(二)緊急照明之電池充電器。
(三)位於發電機組及重要電力系統切換開關所在之特定插座。
六、發電機運轉所需之重要附屬設備,且連接至安全回路或經過電流保護裝置連接至發電機之輸出端子。
七、升降機車廂內之照明、控制、通訊及信號系統。
八、建築物出口之自動門。
一、走廊、通道、樓梯間、逃生門之平臺及所有通往出口必要之逃生路徑照明。
二、出口及出口方向之標示燈。
三、下列警報及警戒系統:
(一)火災警報。
(二)非易燃性醫療用氣體管路系統之警報。
(三)有效操作安全逃生系統所需之設施。
四、於緊急狀況期間,用於發布指令之醫院通訊系統。
五、發電機組場所:
(一)工作照明。
(二)緊急照明之電池充電器。
(三)位於發電機組及重要電力系統切換開關所在之特定插座。
六、發電機運轉所需之重要附屬設備,且連接至安全回路或經過電流保護裝置連接至發電機之輸出端子。
七、升降機車廂內之照明、控制、通訊及信號系統。
八、建築物出口之自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