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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39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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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裝設X光設備電源電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及定置式之X光設備連接電源之配線方法,應依本節本款規定辦理本節本款未規定者,應依第一章至第四章之適用規定...
📝 內容
裝設X光設備電源電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及定置式之X光設備連接電源之配線方法,應依本節本款規定辦理本節本款未規定者,應依第一章至第四章之適用規定辦理。但由額定三十安培以下分路供電之設備,得透過專用之附接插頭及適用所裝設環境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二、可攜式、移動式及運送式之X光設備額定電流不大於六十安培者,得免使用專用分路。
三、線路及設備之運轉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應依第八章之適用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及定置式之X光設備連接電源之配線方法,應依本節本款規定辦理本節本款未規定者,應依第一章至第四章之適用規定辦理。但由額定三十安培以下分路供電之設備,得透過專用之附接插頭及適用所裝設環境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二、可攜式、移動式及運送式之X光設備額定電流不大於六十安培者,得免使用專用分路。
三、線路及設備之運轉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應依第八章之適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