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4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X光設備電源導線及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診斷設備: (一)分路導線安培容量及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得小於瞬間額定百分之五十,或長時及其他額定百分之一百,二者取其較大者。 (二)幹線: 1.供電給二個以上X光設備回路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及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小於最大設備瞬間額定百分之五十,加上次大設備瞬間額定百分之二十五,再加上其他所有設備瞬間額定百分之十。 2.若X光設備同時進行雙面檢查該雙面X光設備應以瞬間額定百分之一百計算。 二、治療設備導線安培容量及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小於X光治療設備額定電流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