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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51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651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十五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可攜式開關盤或配電盤之供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可攜式開關盤或配電盤應由匹配容量之電源出線口供電。 二、電源出線口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 三、電源出線口...

📝 內容

可攜式開關盤或配電盤之供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可攜式開關盤或配電盤應由匹配容量之電源出線口供電。
二、電源出線口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
三、電源出線口及過電流保護裝置不得為公眾可觸及。
四、可攜式開關盤或配電盤應有供設備接地導線連接之配電裝置。
幹線安培容量調整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三相四線固態相位控制調光系統之幹線,有諧波電流存在者,中性線應視為載流導線。
二、供電給三相四線固態正弦波調光系統之幹線,中性線不視為載流導線。
三、同時供電給使用相位控制及正弦波調光器系統之幹線,中性線應視為載流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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