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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54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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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54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十六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劇院、電影院、電影製片廠及電視攝影棚之觀眾區、表演區及類似場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包覆於五十毫米以上混凝土之非金屬管...

📝 內容

劇院、電影院、電影製片廠及電視攝影棚之觀眾區、表演區及類似場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包覆於五十毫米以上混凝土之非金屬管槽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
二、可攜式開關盤、舞台燈光、舞台效果之配線及其他非固定式配線,使用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者,不得採用未絕緣之釘子固定。
三、非金屬被覆電纜、金屬被覆電纜、非金屬導線管得裝設於建築法規未要求防火結構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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