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6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六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固定式舞台回路負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腳燈、固定式條燈及舞台邊框側燈之分路額定應為二十安培以下。 二、額定大於二十安培回路,僅供電給重責務型燈座之電路,其電路得適用第二章第二節重責務型燈座供電回路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