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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62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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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固定式舞台回路負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腳燈、固定式條燈及舞台邊框側燈之分路額定應為二十安培以下。 二、額定大於二十安培回路,僅供電給重責務型燈...
📝 內容
固定式舞台回路負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腳燈、固定式條燈及舞台邊框側燈之分路額定應為二十安培以下。
二、額定大於二十安培回路,僅供電給重責務型燈座之電路,其電路得適用第二章第二節重責務型燈座供電回路之規定。
一、供電給腳燈、固定式條燈及舞台邊框側燈之分路額定應為二十安培以下。
二、額定大於二十安培回路,僅供電給重責務型燈座之電路,其電路得適用第二章第二節重責務型燈座供電回路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