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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64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664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十六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腳燈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溝槽: (一)腳燈使用金屬溝槽配線者,容納回路導線之溝槽應採用厚度○‧八毫米以上,且金屬板應經防鏽處理。 (二)金屬...

📝 內容

腳燈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溝槽:
(一)腳燈使用金屬溝槽配線者,容納回路導線之溝槽應採用厚度○‧八毫米以上,且金屬板應經防鏽處理。
(二)金屬溝槽至燈座端子間應保持十三毫米以上之間隔。
(三)回路導線應銲接在燈座端子上。
二、未使用之金屬溝槽:
(一)腳燈應由個別出線口及燈座構成,且採用金屬導線管、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配線。
(二)回路導線應銲接在燈座端子上。
三、隱藏式腳燈收回至內嵌存放位置時,應能自動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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