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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70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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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可攜式舞台開關盤之電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僅得由匹配之額定電壓與額定電流之電源出線口供電,其電源出線口應包含僅可外部操作、封閉之熔線開關或斷路器,架...
📝 內容
可攜式舞台開關盤之電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僅得由匹配之額定電壓與額定電流之電源出線口供電,其電源出線口應包含僅可外部操作、封閉之熔線開關或斷路器,架設在舞台上,或自舞台地板可輕易觸及之永久式開關盤上。
二、可攜式開關盤應提供設備接地導線連接用之配電裝置,其中性線應符合第六百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一、僅得由匹配之額定電壓與額定電流之電源出線口供電,其電源出線口應包含僅可外部操作、封閉之熔線開關或斷路器,架設在舞台上,或自舞台地板可輕易觸及之永久式開關盤上。
二、可攜式開關盤應提供設備接地導線連接用之配電裝置,其中性線應符合第六百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