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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82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682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十七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可攜式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場景之配線: (一)場景燈光之配線及其他未固定於該場地之供電配線,應採用適用於所裝設環境之可撓軟線或可...

📝 內容

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可攜式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場景之配線:
(一)場景燈光之配線及其他未固定於該場地之供電配線,應採用適用於所裝設環境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
(二)暴露於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應採用適用於所裝設環境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
(三)若全部連接之負載未大於電纜之最大安培容量,電纜得有接續或分接。
二、場景效果產生器及場景道具之導線若有防護可免遭受外力損傷,且使用電纜綑綁線或絕緣U型釘固定在布景上者,得採用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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