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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01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701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十八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隧道、礦坑等場所之用戶用電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及其他金屬物之間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低壓線路應保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但採用金屬導...

📝 內容

隧道、礦坑等場所之用戶用電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及其他金屬物之間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低壓線路應保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但採用金屬導線管或電纜配線者,不在此限。
二、高壓線路應保持六百毫米以上之間隔。但採用電纜配線者,得減至三百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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