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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03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符合下列情形者,得裝設臨時電力與照明: 一、於建築物、設備之建造、改建、保養、維修、拆解或其他類似作業期間。 二、於緊急情況、測試、試驗及開發之工作期...
📝 內容
符合下列情形者,得裝設臨時電力與照明:
一、於建築物、設備之建造、改建、保養、維修、拆解或其他類似作業期間。
二、於緊急情況、測試、試驗及開發之工作期間。
三、慶祝節慶或舉辦民俗活動。
四、非永久性之展覽會。
五、宣傳、娛樂使用之放映機。
施工完成或裝設臨時用電之目的已達成時,應立即移除臨時用電設備。
一、於建築物、設備之建造、改建、保養、維修、拆解或其他類似作業期間。
二、於緊急情況、測試、試驗及開發之工作期間。
三、慶祝節慶或舉辦民俗活動。
四、非永久性之展覽會。
五、宣傳、娛樂使用之放映機。
施工完成或裝設臨時用電之目的已達成時,應立即移除臨時用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