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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11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911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八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高壓線路與低壓線路在建築物內應保持三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在建築物外應保持五百毫米以上之間隔。 除光纖電纜外,高壓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及...

📝 內容

高壓線路與低壓線路在建築物內應保持三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在建築物外應保持五百毫米以上之間隔。
除光纖電纜外,高壓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及其他金屬物間,應保持五百毫米以上之間隔。
高壓線路及低壓線路皆採用電纜敷設者,得不受前二項間隔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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