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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9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929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八 章/第 三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高壓電纜依前條規定敷設於電纜架之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選定: 一、多芯電纜: (一)多芯電纜單一層敷設於電纜架,其安培容量應依表九○八~七選定。敷設於有堅...

📝 內容

高壓電纜依前條規定敷設於電纜架之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選定:
一、多芯電纜:
(一)多芯電纜單一層敷設於電纜架,其安培容量應依表九○八~七選定。敷設於有堅實不透風蓋板一‧八米以上之電纜架者,其安培容量不得大於表九○八~七所示值百分之九十五。
(二)多芯電纜單一層敷設於電纜架,且電纜之間隔為電纜直徑以上者,其安培容量不得大於表九○八~四規定。
二、單芯電纜:
(一)單芯電纜敷設於電纜架者,其容許安培容量不得大於表九○八~五所示值百分之七十五;敷設於有堅實不透風蓋板一‧八米以上之電纜架者,其容許安培容量不得大於表九○八~五所示值百分之七十。
(二)單芯電纜單一層敷設於電纜架,且電纜之間隔為電纜直徑以上者,五十平方毫米以上之電纜安培容量應符合表九○八~五規定。
(三)單芯電纜以三條或四條綁紮成一束敷設於電纜架,彼此間隔為最大電纜直徑二‧一五倍以上者,五十平方毫米以上之電纜安培容量應依表九○八~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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