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46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946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八 章/第 五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變電室通風口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置應儘可能遠離門口、窗戶、逃生通道及可燃性物質。 二、通風口之排列應將所需開口面積之一半設於近地板處,另一半設...

📝 內容

變電室通風口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置應儘可能遠離門口、窗戶、逃生通道及可燃性物質。
二、通風口之排列應將所需開口面積之一半設於近地板處,另一半設於屋頂上或近於屋頂之壁上;或將所有之通風口全部開口面積,皆設在近屋頂處,達到自然通風。
三、變壓器容量在五十千伏安以下者,通風口之總面積應扣除窗口上網蓋等所占之面積後,不小於○‧一平方米;超過五十千伏安者,每超過一千伏安應增加二千平方毫米。
四、通風口應有耐用窗格、百葉窗或網罩保護。
五、變電室對室內之所有通風口,應配置對變電室火災感應之自動關閉防火閘板,且該防火閘板應採不鏽材質,並裝有不鏽鋼網,且防火時效達一‧五小時以上。
六、通風管應以耐火材質建造。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