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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53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953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八 章/第 六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高壓電動機電路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一電動機電路應具有可協調之保護設備,以啟斷電動機及其分路與控制設備之過載及故障電流。電動機對特定機器...

📝 內容

高壓電動機電路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一電動機電路應具有可協調之保護設備,以啟斷電動機及其分路與控制設備之過載及故障電流。電動機對特定機器運轉極為重要,並須運轉至故障為止者,得將感測裝置連接至監控之指示器或警報器。
二、電動機之過載保護:
(一)每一具電動機應由其內部積熱保護器或外部電流感測裝置,或兩者同時觸發保護設備動作,防止電動機因過載或起動失敗導致過熱。每一具電動機電路保護裝置之標置,應在合格人員管理監督下選定。
(二)繞線型轉子交流電動機之二次電路,包括所使用之導線、控制器及電阻器,得以電動機過載保護設備作為過電流保護。
(三)過載啟斷裝置之動作應能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
(四)過載感測裝置動作跳脫後,其控制電路不得自動復歸而自行起動電動機。但該項自動復歸對人員及機器不會造成危險者,不在此限。
三、故障電流保護:
(一)每一電動機電路應採用下列規定之一作為故障電流保護:
1.斷路器能以設備內部或外部之感測元件偵測出故障電流,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
2.熔線有專用之隔離開關,或有可當作隔離開關之功能,且其配置使其在有載下不得維護。
(二)故障電流啟斷裝置不得自動復閉電路。但電路係屬暫態故障,且該自動復閉對人員不導致造成危害者,不在此限。
四、高壓電動機電路及電動機之接地故障保護,應依其電源系統為接地或非接地而配置專用之接地故障保護設備。
五、過載保護、過電流保護及接地保護得藉由同一保護設備,以配裝不同功能之電驛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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