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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綜合規劃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02-05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農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

📝 內容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農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六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均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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