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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綜合規劃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02-05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農業發展基金收入。 三、漁業發展基金收入。 四、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入。 五、林務發展及造...

📝 內容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農業發展基金收入。
三、漁業發展基金收入。
四、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入。
五、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入。
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入。
七、農村再生基金收入。
八、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七款所定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受贈收入。
三、基金孳息。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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