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6 條|綜合規劃|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02-05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