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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綜合規劃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02-05
📋 條文摘要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

📝 內容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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