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1-09-26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主要糧食,指稻米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糧食;所稱農戶耕地,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之耕地可供糧食生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