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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職業訓練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6-11-13
📋 條文摘要

職業訓練機構應置負責人,綜理業務;並設若干單位,辦理教務、輔導、訓練技術服務、總務、人事及會計業務。但附設之職業訓練機構,其業務得由設立主體之相關單位...

📝 內容

職業訓練機構應置負責人,綜理業務;並設若干單位,辦理教務、輔導、訓練技術服務、總務、人事及會計業務。但附設之職業訓練機構,其業務得由設立主體之相關單位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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