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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4-05-17
📖 定義條文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辦法所稱發證機構,指經簽署條約或協定締約國同意,有權在該國領域內簽發通關證之機構;所稱保證機構,指經締約國同意,有權在該國領域內,對通關證申請人或持...

📝 內容

本辦法所稱發證機構,指經簽署條約或協定締約國同意,有權在該國領域內簽發通關證之機構;所稱保證機構,指經締約國同意,有權在該國領域內,對通關證申請人或持用人未能履行規定之條件時,提供負責清償應納進口關稅或其他稅費保證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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