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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賦稅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05-23
📋 條文摘要

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

📝 內容

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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